智库观点 |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15号令”)实施以来,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1700家,较715号令实施前已翻倍,且超过四分之三企业具备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能力。2024年,在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带动下,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数量增长迅猛,1-9月,报废汽车回收量496.7万辆,同比增长48.8%。但行业违法违规现象仍时常发生,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2024年10月16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就《通知》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制度实施,规范了行业秩序,减少了非法拆解和环境污染,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通知》针对各地实施资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次明确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但也应按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有助于推动报废车行业技术提升和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升。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生产者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拆解指导手册,适用机动车生产企业的GB/T33460《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生产企业按照新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调整车型拆解指导手册的编制。

    二是要求各地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发布。715号令实施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受到各行业和资本的高度关注,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局部产能过剩和竞争白热化的隐患。截至目前,全国约120个城市已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为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和良性竞争,《通知》明确各地除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为行业提供预警和提醒外,还要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资质企业管理。715号令实施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对原资质企业进行了重新资质认定,对新申请企业按新规进行资质认定。《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在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对资质企业不具备条件且未按规定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是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通知》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确了具体的三个发展方向和有关保障。

    一是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纵观国际先进经验,销售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均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报废机动车车辆状况的逐步好转,回用件应用市场将迎来大幅提升。针对目前制约我国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快速发展的供需不匹配问题,《通知》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来扩大企业回用件销售规模的路径。

    二是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715号令允许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之后,再制造企业由试点管理改为统一管理。《通知》针对症结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畅通交售渠道,放宽交售对象范围,也将为再制造企业提供更多的可再制造旧件。后续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具体的管理措施,便利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交售。

    三是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欧盟新ELV法规提案对新车使用再生材料提出具体要求,新车应包含至少25%的再生塑料,其中25%来自回收的报废汽车,即新车中6.25%的塑料源自报废汽车。其他材料方面,钢铁,铝、镁合金,电子驱动电机的永磁材料钕,镝,镨,铽,钐和硼的最低再生料比例要求,将在法规生效后由委员会评估最低比例的可行性后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作为再生材料产业链的起始端,应积极抓住机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通知》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处理能力。


    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只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打击,才能有效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资质企业利益。《通知》明确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

    一是非法回收拆解活动。具体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括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销售零配件等行为。

    二是资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确保应废尽废。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


    四、加强联合执法

    按照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逐步将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责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地方存在商务监管能力与事权、事责不匹配和执法力量不足的客观因素。《通知》明确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并提出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执法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所需资源和力量保障,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内容针对性强,随着各地对《通知》的深入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效率和质量,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