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点 | 政策解读:《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其电动化发展潜力巨大。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发展优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实现“广参与、全覆盖”,为推进汽车产业全面电动化转型设立新的目标和典范。

       一、鼓励地方大胆创新,在全面电动化转型上作出引领示范

       试点工作为期3年,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主要引导目标,促进车桩协同发展,加强对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支持导向,有效保障试点工作效果。一是加速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强化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形成对其他城市的有力带动,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基础上,试点工作扩大区域范围和车辆范围,将在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提高至80%,对试点城市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提升车辆补能保障能力,确保形成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的公共充换电网络,既能够满足公共领域车辆补能需求,又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快速补能服务,同时推动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广泛覆盖,解决充电桩不好找、不好用、数量少等问题,提升新能源汽车全场景补能体验,破解居民出行“充电难”问题。三是新技术新模式得到创新应用,明确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及验证等定性目标要求,支持地方和企业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推动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V2G、有序充(放)电等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工作,对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试点内容与目标、试点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了北京等15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于11月13日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总体来看,入选试点城市的产业基础良好、应用场景多样、发展潜力明显、示范带动突出、政策保障有力、工作积极性高。分别来看,第一类试点城市包括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具有完善的汽车产业链,及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能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二类试点城市包括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其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大、发展潜力大,有利于推动新体系电池、车用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技术上车应用;第三类试点城市包括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具有突出的区域特色和示范效果,如海口推进全岛全面禁售燃油汽车,长春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北方季冻区普及应用路径,银川推动绿色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融合发展等。

       二、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见实效,助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试点内容广泛充实,为试点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带来了新机遇。试点期间,围绕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公共领域车辆,第一批试点城市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将超过60万辆,同时累计建设充电桩将超过70万台、换电站0.78万座。围绕新型充换电技术、车网互动技术、智能网联技术、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方向,新技术新模式将呈现一定规模效应,并将构建系统化的政策标准支持体系,支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据中汽政研统计分析,第一批试点城市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已出台了涵盖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交通路权、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围绕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支持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升出租网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二是聚焦环卫、物流等重点场景,促进燃料电池、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破解电动化进展滞后困局;三是推动智能网联技术应用,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巴士、物流配送车、清扫车等示范应用;四是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包括交通管理、停车和充电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试点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央地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为促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中汽政研建议:试点城市紧抓试点机遇,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聚焦特色场景、特色领域、主要新技术新模式,勇于突破、大胆创新,探索创新发展案例,制定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打造试点“典型标杆”,并多渠道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提升公众参与度;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城市进行跟踪,定期开展试点城市调研、试点考核评估等工作,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大试点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