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点|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2024年4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于2024—2026年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一、聚焦薄弱,补齐短板,政策发布正当其时

       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全球正向补能快速化、布局网络化、用能绿色化等方向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结构不均衡、先进技术应用难等问题。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换电基础设施制约瓶颈日益凸显,亟需按照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应用场景、建成设施利用率低、运维成本高等因素,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盈利困难、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较低、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的释放。据调研,2023年初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公共车桩比仅为20.8:1,显著落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7.3:1)和大型及以上城市水平(5.8:1)。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不高,主要反映在:一是部分农村地区电网存在供电能力不足、电力增容成本高等问题;二是乡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性质多为农业用地或农业附属用地,公共充换电桩建设用地审批难;三是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低,导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充电业务投资回收期长。据运营商测算部分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投资回收期超过10年,部分乡镇充电桩月均充电量不足500千瓦时、收益不足300元,运营商建设积极性普遍不高。

       2023年4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2023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今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短板,进一步释放广大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补短板试点工作目标清晰、内容全面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补短板工作第一批计划遴选70个县开展试点,通过培育相关场景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并加强了对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支持。试点县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适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

       (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为保证本区域及过境新能源汽车需要,试点县应力争实现充换电设施“乡乡全覆盖”,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根据调研,农村地区大部分用户具备私人充电桩安装条件,公共充电需求以快充充电需求为主。2023年,在新建公共直流桩中,120千瓦以上充电桩占比约为60%,考虑到未来技术升级等因素,试点地区鼓励建设120千瓦以上智能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同时,为避免充换电设施建成后“晒太阳”,政策将利用率作为充电设施考核最重要的指标。考虑到不同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存在显著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目标。第一梯度目标设置为较易实现值,试县点达到第一梯度目标即可获得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梯度目标为一般性目标,大部分试点县经努力都能达到,第三梯度目标为挑战性目标,试点县需要“跳一跳”达到。

       此外,政策提出,试点县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试点地区充换电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可积极与当地电网、邮政、物流等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全面开放服务的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逐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试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培育符合本地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推动提升本地及周边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意愿。经调研,目前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主要场景包括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3A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试点地区应因地制宜实现这些场景的全覆盖,并做好节假日充电高峰期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的导流衔接。试点县要与当地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同向发力,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具备条件的试点县要与周边地区形成联动,围绕旅游公路、“四好农村路”等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跨县域场景全覆盖”,带动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提升。

       (三)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先进充电技术仍处于小规模试验运行阶段,距大规模商业化运营尚有距离,一是应用快充技术的充电桩覆盖不足。随着车辆平均续驶里程快速增长,以及支持高压快充车型不断推出,消费者快速补能需求也不断提升,快充桩占比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光储充一体化技术推广难度大。光储充一体化技术能提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减少集中充电对电网的冲击,降低配网增容改造的成本,促进充电低碳化。我国光储充一体化技术虽较为成熟,宁德时代等企业也在积极先行先试,但由于规模小、建设成本较高、盈利困难,其市场化发展较慢。三是换电等新模式市场化发展受阻。换电模式能将补能时间缩短至5分钟以内,但目前换电模式车辆标准不统一,不同品牌车辆电池无法实现互换,换电站服务的车型有限。同时,换电站建设投入成本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此外,自动无人充电、移动充电等新模式也面临上述问题,当前只能在较小区域范围内试验运营。政策提出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积极探索车网互动、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优先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设施。

       (四)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地方政策是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可立足地方自身特色和产业资源,探索适合发展模式和途径。《通知》强调地方政策应对本地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配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引导企业长期持续经营。因地制宜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支持管理政策体系。

       三、《通知》发布及时,为加快推进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契机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30%,进入发展新阶段。据调研,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尽管呈上升势头,但仍显著低于城市地区。《通知》出台恰逢其时,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将有助于补齐我国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刺激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是建管并重,标准设定合理。《通知》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主要引导目标,提出试点要达到“百县千站万桩”的效果。提出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目标、可用率等定量目标。在目标考核上,综合考虑成本投入和创新支持,将大功率充电、换电和光储充等新技术新模式给予优惠折算,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二是内容举措明确,补短板导向鲜明。《通知》明确了农村地区布局建设、场景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拟开展的工作。鼓励试点地方和企业加快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薄弱环节,促进农村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带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三是目标设定公平,组织实施稳健。《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同省份2—4个试点名额,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在试点申报方面,2024—2026年分三年研究确定试点县名单,其中2024年第一批计划启动70个试点县;组织实施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和要求,试点工作以县为主体逐级申报至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鼓励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

       四、建议各方加强协同,积极申报试点

       一是积极申报试点。建议地方紧抓试点机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申报,同时思考布局建设思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支持政策等。重点聚焦典型场景应用,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大功率充电技术、V2G、“光储充”一体化、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建议试点县加强与行业机构、企业的合作,合理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新技术新模式,建立适合的试点方案。

       二是加强政府引导与产业协同。试点地区应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完善、合理的充换电设施规划方案,明确充换电设施区域线路布局、建设数量、年度计划,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乡村建设振兴规划、交通规划、能源规划等的紧密衔接。出台配电、用地等方面支持政策,充分协调产业链各方资源,积极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加强政府引导、产业协同,深化与行业智库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需求,积极培育农村地区邮政、物流、客货运等充换电场景和需求,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模式,补齐充换电设施短板。

       三是企业积极跟进,提供系统性方案。企业应全面深入理解试点政策对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及目标,结合试点地区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开展。同时,积极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并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创新模式的落地应用。